攻克执行难 两年结案6.8万件

潍坊晚报 2018-08-01 10:25 大字

48406人登失信“黑名单”,十大拒执罪典型案例发布

7月3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7.2万余件,执结6.8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106亿元,1112人次被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共将48406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13249人次,限制乘坐高铁、飞机24364例。

48406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7月31日,记者了解到,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形成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市法院积极组织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百日执行会战”等集中行动和专项执行行动,加大了执行攻坚力度,形成了强大执行阵势。

各法院对未结执行案件逐案建立台账,制定执行方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了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强化对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依法限制高消费、依法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追究拒执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7.2万余件,执结6.8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106亿元,共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1112人次。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将48406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13249人次,限制乘坐高铁、飞机24364例。积极参与“信用潍坊”建设,在换届选举、干部提拔任用以及文明单位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等活动中,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共协助提供查询1万余人次。

涉嫌拒执罪51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全市法院为争取多方支持,积极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的形成。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全部出台意见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省、市、县三级人大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联合解决执行难的通知》,在合力解决执行难、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48案51人,其中24案26人被依法判处。此外,与市地税局会签文件,建立起了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地税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与市委外宣办、市政法各部门联合召开全市政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合力攻克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10件,在全市形成了强大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人财物保障、联合信用惩戒等方面也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与支持,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基本形成。

部分案例

案例一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刑

昌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罗某、刘某、孟某借款纠纷一案,2015年12月3日,昌乐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罗某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被告刘某和孟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昌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昌乐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一宗,但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伪造合同,隐藏、转移财产,多次提出执行异议阻挠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昌乐法院决定以被执行人王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于2017年7月1日受理,该案现已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二失信被执行人岳某无法乘坐飞机

张某与岳某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10月14日,经诸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随母亲张某生活,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岳某支付张某夫妻共同财产11800元。因岳某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岳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年1月26日,将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3月7日,岳某出差无法购买飞机票,被告知其存在失信记录,岳某这才意识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重要性,主动到诸城法院缴纳了部分抚养费,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案例三袁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拘

袁某和孙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孙某于2016年向滨海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孙某和袁某离婚,袁某返还原告孙某个人交通事故赔偿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未履行法院判决。

执行过程中,滨海法院执行法官到袁某的工作单位冻结其工资,督促其履行义务。袁某却辞掉工作,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执行干警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在袁某的亲戚家中将其强制拘传至法院。袁某仍不肯返还孙某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法院决定对袁某采取拘留措施。次日,袁某的哥哥将交通事故赔偿款交到法院。随后,法院解除了拘留措施。

案例四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无法乘坐高铁

2016年11月7日,张某驾驶货车,与骑电动三轮车的马某在一交叉口处发生碰撞,致马某严重受伤。事发后,马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其拒付医疗费。

昌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马某事故损失88308.04元。因张某未履行生效义务,马某向昌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昌邑法院依法将张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后来,张某欲乘高铁外出办事,在高铁站被“拒载”,之后主动到法院并与申请执行人马某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

案例五拒不执行判决获刑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玲系母子关系,2012年9月在张某出生后不久,其父亲意外死亡。因张某玲一直未尽抚养义务,坊子法院于2015年8月25日判决撤销张某玲对张某的监护权,变更监护人为张某的爷爷、奶奶。2016年1月13日,坊子法院判决张某玲返还张某死亡赔偿金130333.33元(每年支付7666.67元),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玲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坊子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义务。经调查,张某玲将死亡赔偿金先存入自己账户后又取出,以其父亲的名义转为了定期存款,存单保管在张某玲处。执行人员多次向张某玲释明法律,但张某玲仍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坊子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坊子公安分局侦查。张某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

目前,坊子法院就张某玲涉嫌拒执罪一案已作出判决,判决张某玲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六拒付抚养费被拘留

魏某和周某婚后因性格不合,导致家庭矛盾激化,于2014年7月起诉离婚。两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抚养孩子,魏某则每月给付抚养费75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同时,魏某要支付孩子医疗费18607.85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魏某未按照调解书内容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

在执行过程中,奎文法院执行法官对魏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敦促其到法院履行义务。魏某拒不露面,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6月15日,奎文法院执行干警找到长期逃避执行的魏某,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魏某仍找理由推脱,拒不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奎文法院决定对魏某采取拘留措施,并通知魏某的现任妻子。

魏某的妻子赶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向其说明了情况。其妻子了解到事态的严重性后,主动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三次结清抚养费及医疗费。文/图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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