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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潍坊日报 2017-11-03 10:37 大字

本报讯(包丽丽刘思建)近日,昌乐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在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昌乐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对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比例、救助程序和就医用药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救助范围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上世纪六十年代退职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该县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救助比例包括: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期间,年度内,在经各种保险报销及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以上部分,分别按50%、40%、4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同时,健全了协调、筹资、监管等各种机制,确保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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