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4-13 09:58 大字

郭咏媛:本院受理原告石志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6 民初 2013 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贾建全:本院受理原告孙志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84 民初 54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丘弘盛玻璃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潍坊嘉沃庄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候学臻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鲁0784 民初 570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于琪:本院受理张升平诉于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391民初 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丙举(曾用名:王秉举):本院受理原告郑雪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冬冬:本院受理原告王树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钱秀福、孙树锋:本院受理钱峰德诉钱秀福、孙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391 民初 19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门中义:上诉人杨洪成与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按照你方住所地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李洪生、山东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3民终1305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少涛、何洪库:本院受理上诉人郭庆银与被上诉人郭少涛、何洪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民终1328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 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堃萌、吕广美: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广法、张开林与被上诉人兰陵县荣庆小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堃萌、吕广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民终1345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 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杰、赵雪、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鲁13民终1212号上诉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与被上诉人苏杰、赵雪,原审被告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 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振: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玉乐与你、被上诉人临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谢洪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民终659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文生、谢广霞、王长征:本院受理申诉人孙雪元、许玉英与被申诉人张文生、谢广霞、王长征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民再 22 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 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殿博:本院受理你方与上诉人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侯建启、临沭县郑山街道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3民终7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常启:本院执行的临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3执9 号执行通知书,协助申请人解除于2016年 5月 12 日签订的《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YS537762)的预告登记及预售合同等相关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波:上诉人陈克权与被上诉人于嘉华、临沭澳林置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李波、杨修良公司决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孔华、姜淑芳:上诉人李汝之与被上诉人李想、原审第三人朱孔华、姜淑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 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士飞、袁道杰: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于建洋、被上诉人吕胜露、于建江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3 民终2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程鑫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方与原告临沂罗庄区钢毅瓷厂、被告杜安宝、第三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3民初 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斌斌、李明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张兆河工作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吕广君、李传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张兆河工作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鱼台县彤辉印刷厂、李作东、朱丽:本院受理原告葛立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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