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宣判一起涉恶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9-22 00:54 大字

本报讯(李成龙通讯员吴婷)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阴某亮、段某锋、封某华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对恶势力团伙首犯阴某亮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又9个月,并处罚金;对段某锋、封某华等其余6名恶势力成员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3个月至1年又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阴某亮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耀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阴某亮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借产业园区征用该村土地进行建设之机,设立私人公司,利用自己长期控制基层组织带来的便利,将村民自治组织和公司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以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作为借口来掩饰自己牟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动辄纠集、指使基层组织人员阴某锋、左某文、闫某平、张某莲及其私人公司管理人员封某华、段某锋,煽动、组织普通村民和公司员工,采取封门堵路、阻挡施工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利润,2011年至2018年,先后形成以阴某亮为纠集者,以段某锋、阴某锋、左某文、封某华、闫某平、张某莲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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