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田”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

铜川日报 2019-09-29 07:54 大字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国务院制定了《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及其种类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根据毒性分为五个级别: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

根据防治对象分为五类: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杀鼠剂。

假农药是指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劣质农药是指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农药经营

一、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等条件。

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三、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四、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农药使用

一、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二、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三、农药使用者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四、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等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国家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四、农药使用事故和药害处理。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组织医疗救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农药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渠道

一、通过拨打电话投诉举报。市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6,8165623;耀州区投诉举报电话:6582969;印台区投诉举报电话:4185274;王益区投诉举报电话:2188186;宜君县投诉举报电话:5283216;新区投诉举报电话:3281219。拨通电话后,请如实说出投诉举报的事实、理由及诉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投诉举报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相关投诉举报,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管辖。

二、现场投诉举报。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也可以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

两年来,全市各级农药监管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从业人员1224名,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悬挂横幅标语30余条,举办现场咨询培训20场次,有效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出动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832个次,立案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2起,种子违法案件16起,肥料违法案件24起,案值30余万元,处理农民群众投诉举报23起,投诉举报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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