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布前七月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9起案件实施按日连续计罚
9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公众号陕西环保发布消息,1——7月份,全省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3508件,处罚金额19665.53万元。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9起,按日连续处罚金额79.2332万元;对765家企业违法排污设施实施了查封扣押;对145家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对136家环境违法问题企业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处理;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起;五类案件总数为1065起。
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活动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改、检察、公安、国土、水利等单位联勤联动,重点打击超标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无名废电池作坊利用暗管渗坑非法排放污染物
2019年1月3日,西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西安市灞桥区一处主要从事废电池收集和贮存的无名作坊,现场勘察发现该作坊正用塑料管向埋入地表的一个敞口塑料容器排放生产废水。结果显示,污水中总铅浓度为2.98mg/L、总镉浓度为2.45mg/L、总汞浓度为7.69mg/L,超出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中PH值为0.52、总锌浓度为7.91mg/L、总镍浓度为5.63mg/L,超出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
西安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规定,对涉嫌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50万元;对涉嫌通过暗管、渗坑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8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西安市环食药刑侦支队,目前检察院已对该企业法人郭恩批准逮捕。
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2019年6月27日,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咸阳市中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是未完成每24小时对排气分析仪进行一次低量程标准气体检查,现场无法提供排气分析仪低量程标准气体检查台账;二是现场查看轿车检测的监控视频、检测报告单及检测过程数据,发现有3台车辆尾气检测时存在操作不规范、检测数据不实情况。
7月18日,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8月2日依法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万元。
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违法倾倒污泥污染环境
2018年6月20日,耀州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耀州区孙塬村四组检查时,发现孙塬村通往西北耐路北沟内有大量污泥堆放,污泥堆放场地无任何防渗漏、防污染扩散设施。现场有两台挖掘机正在取土搅拌污泥向沟内倾倒。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孙塬派出所和孙塬镇政府展开了联合执法调查。发现一辆专用污泥罐车准备倾倒污泥,执法人员当即制止倾倒污泥和挖机作业,并依法扣押了一辆专用污泥罐车,查封了两台挖掘机和两辆拉运车辆。
经进一步调查证实,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从2018年5月25日开始,委托西安市新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将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液态污泥运输至孙塬镇孙塬村,并利用耕地开挖土坑与处理厂液态污泥搅拌后,倾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孙塬镇孙塬村与孝雷村之间半截沟沟道内进行处置,截至6月20日案发之日已倾倒约4000吨污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九项的处罚额度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80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7月12日,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将孙塬镇孙塬村与孝雷村之间半截沟沟道内倾倒的液态污泥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报送耀州区环保局审核,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未获得通过。由耀州区环保局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承担。要求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30日前将在孙塬镇孙塬村倾倒搅拌的污泥清理完毕。
该公司违法利用无防渗漏设施的沟渠倾倒和贮存含有重金属的液态污泥,搅拌后倾倒入漆水河支流,对漆水河水环境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环境违法事实确凿,行为恶劣,违法直接责任人认罪态度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耀州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报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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