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猎杀朱鹮 分别被判10年和8年

商洛日报 2018-06-28 08:33 大字

本报讯(陕西电视台记者 郭刚华 记者 吴洋凯)我们都知道朱鹮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要受到大家的保护,然而在铜川朱鹮野化放飞保护区内,却有人用弹弓非法猎杀朱鹮,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十年和八年有期徒刑,两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发生在2016年6月,西安男子冯某和郝某一同前往耀州区瑶峪村联系包工建房事宜。当行至瑶峪村附近路段时,郝某发现一只朱鹮,随即让冯某将朱鹮打落在地,用衣服包裹后带回车上。在返回途中,冯某见朱鹮带有脚环还有编码,担心被查处,于是将其扔到附近河道内,朱鹮死亡。

2017年12月,耀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均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2018年6月20日下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朱鹮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铜川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作用相当。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一只,属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郝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上诉人冯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冯某某、郝某某猎杀濒危野生动物朱鹮案在铜川地区尚属首例,铜川中院二审受理后,由该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党华宁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中国庭审直播网、铜川中院官方微博现场同步进行了庭审、宣判直播。该案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关爱野生动物,教育公众培养和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具有深刻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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