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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执行

商洛日报 2017-04-21 10: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洋凯)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17日最新发布的通知,为提高商洛市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就商洛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具体内容包括:王益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印台区、耀州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宜君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通知还要求,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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