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检察机关引领迷途少年重新起航
本报讯(齐慧琴记者李成龙)“经审查,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又是未成年人,且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已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近日,铜川市检察机关对一起盗窃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刚(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该案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鉴于疫情期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刚还在上网课,便弹性安排讯问时间,并在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采用圆桌形式与其进行交流,详细询问了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学习情况等。承办检察官寓教于审,对小刚进行了批评教育与心理疏导,让小刚感受到了社会、家庭的期待和关心。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承办检察官对小刚开展了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刚家庭经济困难,其父亲已去世,因其母亲生病导致其心理比较自卑、性格内向。小刚在校期间遵守纪律,无不良嗜好。其犯罪是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返还了所盗手机,有悔罪表现。
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积极联系被害人及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向他们介绍了小刚的家庭情况、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愿意给小刚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写下了谅解书。随后,铜川市检察机关与小刚的法定代理人、学校签订了三方监督考察协议,确定了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限,并要求小刚的班主任与其每月谈话一次,关注其思想动态,对其予以正确引导,同时要求小刚每月向检察机关汇报其表现及思想状况,重塑自信,实现人生理想。
据了解,近年来,铜川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积极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重新起航,助力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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