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

铜川日报 2019-10-01 06:5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韩院 高鹏)9月24日至27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从河道管理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规划与建设要求、河道保护、河道生态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河道管理事项予以规范。在着力解决防洪和河道日常管理问题的同时,突出河道生态修复,注重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推动实现防洪安全化、护岸生态化、河水宜人化。

在《条例》的制定中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市委河长制的有关决策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制定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原则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在审议表决前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报请市委批准,坚决按照市委批准的精神和程序进行。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市水务局组建了专业的起草团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历时一年时间,几易其稿,于今年3月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严格遵照立法工作规程和立法技术规范开展审议、修改、表决。在条例的修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跑遍了境内大小河流,了解河道现状和管理中存在问题,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解决河道管理的突出问题。注重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将条例草案呈送给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到各区县召开座谈会,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委托市法学会组织研讨会。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委托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对草案修改稿进行立法论证评估,集中专家学者的智慧。注重与各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修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与水务局业务人员保持热线联系,及时就有关专业问题进行请教和探讨,并邀请其参与草案修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指定专人进行跟进,了解审议修改整体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了审议和报批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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