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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

铜川日报 2017-04-08 10: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冰剑)2016年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春节收假第一天,铜川市就启动了河长制工作,颁布了《铜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启动之前。

  领导重视,多部门协同推进。水务、发改、财政、国土等10个部门用心用力,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市财政局将筹措2000万元用于奖励河长制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区县和相关单位。市水务局切实加强督导协调,对各区县推进工作实行分片包抓,执行周报告制度。

  紧扣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四级河长制全覆盖。目前,各(区)县河长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计划于4月中旬,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机制全面建立,市级河长联络部门明确到位,河长责任全部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加快修订完善方案。利用新闻媒体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宣传载体,购买挂图120套,中国水利报河长制特刊100套,铜川市河长制资料汇编100套,大力向全社会宣传河长制。根据《陕西省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快修定完善《铜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为出台正式方案做好基础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将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库渠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涉及江河库渠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江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

  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下一步,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库渠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库渠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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