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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答记者问 铜川市物价局局长 崔天太

商洛日报 2017-03-29 10:19 大字
  编者按: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药品价格重点监测,是药品价格放开后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及时掌握药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市物价局从市民最关心的药品价格问题入手,建立起省内首个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价格监测动态,为广大市民提供方便,推动商洛市药品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会同市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铜川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于4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区县、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强化政策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

  记者: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崔天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对于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省根据中央精神制定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要求各市制定既能体现地方综合改革特点、兼顾各方利益,又能保持全市医疗服务水平相对平衡衔接的价格调整方案,于4月1日起同全省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商洛市根据中省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确保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得实效。

  记者:商洛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崔天太:商洛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及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公立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基本原则:一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财政投入和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分担。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中医和床位等项目价格,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二是拉开层次,体现差异。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技术级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医院和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差别化定价,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补偿,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三是政策配套,协同推进。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与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及加大财政补偿力度等各项改革措施同步实施,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四是强化监管,控制费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记者:商洛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崔天太:改革内容:(一)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以2016年药品加成为基数,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二)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磁共振、CT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三是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四是放开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医学美容、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机器人辅助手术等9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五是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六是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得超过10%。

  记者:商洛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崔天太: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范围:市政府举办的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域内国有企业单位举办的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第二院区、铜川矿务局第二医院、陈家山矿医院、焦坪社区管理中心职工医院。

  实施时间:铜川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自2017年4月1日起,与全省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

  记者:商洛市纳入改革的9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什么标准?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补偿方式是什么?

  崔天太:纳入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9家公立医院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中的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结合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进行下浮。铜川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物价部门将加强价格监测和跟踪评估,及时完善政策,方案试运行半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市政府举办的城市公立医院所需财政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足额保障,财政补偿资金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调价补偿的情况统筹使用,对调价补偿率落实到位的城市公立医院可不予补助,对调价补偿率较低的城市公立医院予以倾斜补助。企业举办的城市公立医院所需财政补偿资金由办医主体承担。

  记者:未纳入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执行什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崔天太:未纳入本次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医疗机构,继续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及陕西省在2011年后发文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县级公立医院在2012年已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消的药品加成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中的项目及下调比例,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利用腾出的空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制定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记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如何监管?

  崔天太:按照改革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根据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动态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和调整,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提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医疗机构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向患者公示,并向同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抄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表。开展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并按照设置规定、诊疗规范、服务内容等提供相关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其医保属性保持不变,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由省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指导价。

  总体上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一是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二是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三是对于这部分服务项目,医保经办机构将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四是价格主管部门会将加强价格监管,及时掌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动及时提醒、告诫。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从严查处擅自扩大市场调节价项目范围、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

  记者:如何稳妥实施商洛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崔天太: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特别是医保支付、医疗控费、财政投入政策必须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同步出台、同步实施,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同时物价部门将加强跟踪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记者:如何加强价格监管,切实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崔天太: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是物价部门的重要职责,也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为此,我局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逐步解决医患双方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二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患者和广大群众参与价格监督,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重复或分解收费以及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推动医疗服务价格诚信建设,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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