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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查清商洛市“三农”新家底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 ———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王晓刚答记者问

商洛日报 2016-11-04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段海洲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国务院决定,以2016年12月31日24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前,商洛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何要进行此次普查?普查内容有哪些?如何开展此次普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王晓刚。

记者: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王晓刚: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在于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商洛市将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通过这次普查,将全面查清商洛市“三农”新家底,找到“三农”发展差距和短板,对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商洛市现代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这次普查的标准时间是什么?

王晓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记者:这次普查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王晓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针对这五个行业,本次普查确定了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记者:本次普查的内容有哪些?

王晓刚:主要内容有:(一)农业从业者情况;(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九)乡村治理情况;(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十一)农民生活状况;(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记者:本次普查过程是什么?

王晓刚:本次普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普查准备阶段,从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公告起至2016年四季度以前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16年10月开始至2017年5月农业普查的现场调查工作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2017年5月到12月底基本完成。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从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12月基本完成。

记者:高新科学技术在本次普查中有哪些应用?

王晓刚:随着科技的发展,在统计调查中越来越多的高新科学技术手段和先进设备得到应用,此次第三次全国普查,就创新调查手段,充分运用遥感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普查。在普查方式上,全力推进遥感、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对普查数据进行联网直报,全面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记者:商洛市目前在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晓刚:工作开展以来,商洛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排部署,抓早动快,扎实推进,整体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主要做了八方面工作:一是市、县、乡、村四级普查机构全部组建。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李志强担任组长,市统计局等4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农业、林业、国土、水务等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保证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普查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所已全部落实到位。三是农普市级综合试点已完成。全市各区(县)、乡镇120名业务人员,在印台区红土镇崾先村开展了农普试点。四是遥感测量工作全面完成。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扎实做好农作物遥感测量的配合协调、耕地面积测量和野外实地调查工作。五是及时出台文件,指导全市工作。六是召开全市三农普领导小组会议,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七是与宣传部门联合部署了农普宣传工作,开展了“农业普查,福到农家”等主题活动,为农普营造出了浓厚氛围。八是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普查队伍素质。

记者:农业普查涉及千家万户,就这次农业普查工作,你对农民朋友有什么要说的话?

王晓刚:广大农民朋友们,第三次农业普查开始后,将有普查员到您家或您单位,按要求对你们的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请您积极配合,如实申报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您要如实申报普查表规定的各项内容,不得多报、少报、迟报、不报,不得编造、篡改普查资料,违者将予以追究。农业普查取得的所有资料严格限定于农业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您实施处罚或征收税费的依据。普查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将严格保守你们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你们的支持是农业普查成败的关键,你们的配合是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保证。普查资料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决策部署,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希望你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业普查工作,光荣的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普查员到您家或单位入户登记会打扰你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增添麻烦,敬请谅解。对你们的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祝你们事事顺利,户户和谐,人人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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