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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商洛市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的公告

商洛日报 2016-11-17 00:00 大字

根据省环保厅11月15日《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紧急通知》,经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计16日至19日,商洛市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中污染物扩散,AQI可能达到150以上,以中度空气污染为主,且加重的可能性极大。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区IV级蓝色预警,请各区县、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政发〔2015〕13号)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超过区域IV级预警等级区县,请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讯运营企业、政府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长时间、高强度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住建部门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采取机械式吸尘式清扫,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区县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环保部门加大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检查,市大气办负责预警响应措施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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