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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三环节发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安置公开公平公正

商洛日报 2016-09-19 0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王磊)商洛市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后期管理三个环节发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安置居民是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确保保障性住房安置公开、公平、公正。

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房型,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保障性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属社会公共资源,任何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占为己有或用之谋取私利。为此,商洛市三环节发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安置公开公平公正——

保障性住房申请,坚持“三审、三公示”,即社区、街道办、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三次审核、三次公示。具体流程: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铜川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社区(村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并将申请资料上报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并将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保障资格。

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分配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凡分配保障性住房,均制定《分配方案》,明确分配房源情况、分配原则和方式、分配范围及分配时间等,且《分配方案》在《铜川日报》或铜川住建网进行公告。分配采用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现场打印摇号结果,当即张榜公示。电脑摇号分配的过程邀请保障性住房安置对象及市级有关单位参加全程监督,并请市公证处对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进行公证并封存保管,以保证保障房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始终透明。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坚持保障性住房动态退出机制。2016年,依据商洛市关于加强租赁型保障房后续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已分配安置保障房,但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户,坚决取消保障资格。如锦绣园即取消9户保障对象的安置资格。在加强和完善保障房和保障对象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租赁保障条件的,书面告知予以退出,并给予一年缓冲期。逾期不腾退的,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实现柔性退出。商洛市还不定期对租赁型保障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转租、转售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同时加强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如其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房提供经纪服务,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处以相应罚款和限制网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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