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区为一千零八十元/月 五县为一千零二十元/月
本报讯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天水市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秦州区、麦积区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1.4元);甘谷县、武山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8元)。
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对于不执行新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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