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失地农民养老将有保障
□特约记者惠文辉
通讯员马克勤王涛珠
【本报讯】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把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作为事关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办法》对失地农民养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面积低于20%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政府以土地出让方式征用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必须保证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对一时难以确定养老保险资金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测算预留资金,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将据实结算,按政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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