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警方查处两家非法使用爆炸物单位
◇记者 金振华
鑫报讯 自全国“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渭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监督管理,近日记者获悉,该局日前依法立案查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天水城区引洮工程项目部、兰金民用爆炸高新技术公司两单位非法使用爆炸物品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了解,5月11日,通渭县公安局民警在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天水城区引洮工程第7标段项目部承担的4号隧洞进口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施工方在未向公安机关报备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经查,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天水城区引洮工程项目部在通渭县榜罗镇青堡村上湾社4号隧洞进口施工以来,与兰金民用爆炸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爆破合同,其间均在未向公安部门申请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在武山县榆盘镇兰金民用爆炸高新技术公司的民爆库房领取了火工品,临时存放在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天水城区引洮工程7标项目部一平板房内,由两名施工人员领用,所剩导爆管也存放在该板房内。据此,调查民警遂依法对非法存放的涉爆物品进行了扣押,共查扣非法存放炸药124kg、导爆管43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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