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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注:野生动物“惹是生非” 谁来善后?

甘肃日报 2015-05-19 07:59 大字

记者关注:野生动物“惹是生非” 谁来善后?

被野猪毁坏的庄稼。

卢锋供图

近年来,随着国家退耕还林系列政策的实施,各地自然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为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因为生态环境的改善,甘肃省一些地方开始面临“野兽回归”之困:狼群袭击牲畜、狗熊伤人、野猪糟蹋庄稼……

野狼、狗熊、野猪等均为国家保护动物,不得随意捕杀,人类与它们相遇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那么,野生动物“惹是生非”之后,谁来善后?如何善后?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民生命财产保护之间又该如何均衡?

本报记者 齐兴福

老汉挖野菜被野生动物咬伤

5月13日上午,甘肃省人民医院的一间病房里,钟珍全坐在一张病床前,神情凝重。病床上,他的哥哥“钟老大”身上多处缠着绷带,微弱地呼吸着。

“今天刚刚脱离生命危险,命算是保住了。”钟珍全说。

钟珍全兄弟来自武山县马力镇。平日里,钟珍全在镇上打工,哥哥钟老大一直独居在钟山村。

5月8日这天,正在做工的钟珍全接到了邻居的电话:钟老大在山里挖野菜时被疑似狗熊的野生动物咬伤了。

“头上、身上全是伤,左胸部被咬穿,左臂骨折,身上的衣服被鲜血浸透了。”钟珍全赶回村子的时候,钟老大已经被村民们从山里抬了回来。

随后,钟老大被紧急送往武山县人民医院。但是由于县医院医疗条件有限,8日晚,钟老大被转入甘肃省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过几天的救治,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

钟珍全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钟山村地处大山深处,山上灌木丛生,狗熊、野猪等野生动物经常出没。前几年,村子里就曾发生过疑似狗熊伤人事件,没想到这样的事会发生在自己家里人身上。

“现在最愁的就是医药费,已经花了4万多了。”钟珍全说,他听说野生动物伤人后,政府和相关部门会负责,但这些天太忙,还没顾上询问。

“野兽回归”困扰农民

“野生动物不能打,也不能杀,但它们却出来伤害人、糟蹋庄稼,我们农民该怎么办?”钟珍全感到很困惑。

事实上,受此困惑的不仅仅是钟珍全一人,也并非钟山村一个地方。

近日,礼县洮坪乡山河村五组村民卢锋向本报反映,因为野猪的侵害,他所在的村子甚至出现了某些农民弃耕的现象。

卢锋称,山河村五组也大山深处,土质肥沃,气候温润,村里的10户人家主要靠种植土豆、小麦为生。但从七八年前开始,他们的好日子被突然出现的野猪群搅乱了。

“每年庄稼即将成熟的时候,野猪就成群结队地出现了,有的还进到村子里来。”卢锋说,有时,十几亩地的庄稼一夜之间就被毁坏殆尽。

卢锋家有6口人,30亩地,此前,每年总共能产1万多斤小麦,除了口粮,还能卖出很多。但野猪出现后,他年年都遭受损失,“春天下到地里的种子也会被野猪吃光。”

2013年,卢锋只种了10亩的庄稼。秋天,眼看着丰收在望,没想到,一个阴雨天,20多头野猪光顾这里,10亩庄稼损失殆尽。这年,山河村五组的多户人家颗粒无收。

2014年,卢锋被迫弃耕,选择外出打工,“按理说,建筑工地的收入不低,但一个人挣钱,6口人吃喝,有些入不敷出。”

2015年,全村10户人家,只有2户种了点口粮,其余8户人家全部弃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跟山河村一样,在甘肃省天水市陇南市的很多林缘山区,近些年常常遭受“回归野兽”的骚扰。

在徽县麻沿河乡,每年庄稼成熟的季节,村民们每天夜里都要组织人员在地里打锣敲鼓、鸣放鞭炮,以吓唬野猪;

2010年10月,一头狗熊窜至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镇天水村,连伤2人,在生擒无望的情况下,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武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2013年9月,一头野猪连闯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西山堡村等7个村庄,10多位村民被咬伤;

2014年3月,文县李子坝村,一头大熊猫将村民关全志咬伤;

在肃北县,神出鬼没的狼群,每年都让当地的牧民遭受损失……

不仅在甘肃省,近年来,我国西南、东北等地,也经常出现野猪、东北虎等野兽伤人损物的事件。

建立快速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不得随意捕杀,但它们“惹是生非”之后,谁来善后?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民生命财产保护之间又该如何均衡?

2010年11月1日施行的《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规定,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死亡的,补偿金额最高分别为上年度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10倍、15倍、18倍、20倍。

该《办法》还对野生保护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的补偿,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省上出台的《补偿办法》很明确,因此,现在不存在应不应当赔偿的问题,而是如何赔偿、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金说。

针对狗熊伤人事件,武山县林业部门向媒体表示,受害人可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补偿经费省财政负担50%,县市区财政负担50%。

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许多农民在遭受野生保护动物侵害后,并未能获得补偿。有些农民遭受野生动物侵害后,缺乏维权意识,自己不申报,则无法获得补偿。有的地方,即使受害者申报了,也往往因为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相关补偿迟迟拿不到手。

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震海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强调的是人对动物单向保护义务,但事实上,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也应该引起重视,建立一个相应的科学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后,相关部门应该有一个应急机制,快速、及时、主动介入,尽最大限度减少农民的伤害,保护农民利益。”成震海说。

采访中,有专家建议,动物伤人、毁物,由政府补偿,这种方法看似合理,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对一些靠近林区生活的村民实施生态移民,重建保护区与村落之间原有的生态屏障,这样一来,人与动物都有了自己的栖身之所,就能够“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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