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为农民健康做保障 □本报记者 贠武军
小斌今年上初二了。每天早上,他要走5里远的山路去上学。
7月下旬的一天,期末考试结束,他一大早去学校看成绩单。但那天暴雨实在太大,在一段泥泞的山路陡坡处不小心摔了一跤,小斌感到胳膊剧痛。路经的村民和小斌爸爸喊了一辆农用车,急急忙忙将他送到了医院。检查结果是:骨折,需要住院治疗。这次,家里东借西凑共花费了医疗费用1万多元。8月15日,小斌的父亲拿着新农合报销的9000多元,高兴地对记者说,幸亏我们全家参加了新农合,要不还真不知道借的钱哪年才能还给人家。
这是发生在张家川县连五乡中心村边远山村的一幕。村支书老韩告诉记者,仅去年,全村1200多人就有10多个村民因各种疾病住院报销了医疗费用,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全村目前参加合作医疗比例达到95%。村民们再也不担心大病没钱治疗了。
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率先在武山县开展试点,2006年试点扩大到麦积区和张家川,2007年新农合制度在全市实现了全面覆盖。
据了解,新农合制度在天水市实施8年多来,参合率由2005年的85.7%提高到2012的95.47%;受益面逐步扩大,累计有1166万人(次)参合农民受益;报销金额逐年增长,累计报销医疗费达16.92亿元;农民住院率逐年上升,由2007年的2.78%上升到2011年的5.66%;群众受益水平逐年提升,住院实际补偿比由2007年的42.27%提高到2011年的53.68%。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农民门诊就医从2007年的95.87万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389.07万人次,住院人次从2007年的7.25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16.15万人。
麦积区花牛镇峡口村村民张谭国,刚刚盖了两间新瓦房,借了邻居的2万元,自己干农活不小心摔断了腿,住院花去1.2万元。好在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报销了80%,才使家里渡过了这个难关。
“小病扛,大病拖”曾经是天水市农村医疗的真实写照。“但通过新农合的实施,广大群众卫生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明显增强,疾病负担有所减轻,小病扛、大病拖的情况明显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也得到有效缓解。”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05年天水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30元,2008年政府补助资金实现翻番,人均筹资增加到90元,2009年、2010年人均筹资分别增加到了100元、150元,2011年增加到230元,今年人均筹资290元。个人缴费从2005年的10元增加到2009年的20元,2010年30元。2012年增加到50元,全市筹集新农合基金8.2亿元。筹资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补助资金力度,为新农合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新农合给医疗机构带来了良好发展机遇,业务收入明显增加,卫生院建设项目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有效推动了农村医疗服务条件的改善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新农合制度初步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的目标。
据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全市参合农民285.93万人,参合率达到95.47%,人均筹资额290元。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缴纳参合资金50元。
今年3月,天水市制定下发《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全市新农合政策制度、筹资标准、基金管理、补偿范围、补偿政策、信息化管理、监管服务、考核标准等方面实行“八统一”管理。全市统一确定乡镇、县区、市、省四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补偿比例、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线等,参合农民年度住院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80000元,实行住院大病保底补偿政策。全面规范实施门诊统筹补偿,乡、村定点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现场按比例直补,乡、村门诊统筹单次门诊费用控制在50元和20元,补偿比例为85%和90%。将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30种门诊特殊病种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门诊特殊病种分四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20000元,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70%。
全面开展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九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至2012年6月,全市共有549名农村重大疾病患者享受到此项补偿政策,医药总费用921.47万元,新农合基金补偿645.37万元,农民实际补偿比达到70%。
新农合办的工作人员向村民解读合作医疗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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