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完善公检法司四机关协作机制
本报讯今年以来,清水县通过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深入探讨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轻伤害案件的批捕、案件提前介入,报批前案件沟通、刑事案件取证,证据、赃物移送,对非监禁刑罪犯移交社区矫正等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达成了一系列提升司法效能的共识。
除对轻伤害案件的侦查、批捕、审判、和解问题,非监禁刑社区矫正相关程序和操作方式问题,刑事诉讼中有关实体证据的收集问题,以及量刑规范化全面实施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解释外,还特别提出了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部门协作配合的程序性问题。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将案件基本情况书面通知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负责传唤、准时出庭,等待判决;公安机关受理命案线索后,应及时通知检察院侦监部门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公安局应在看守所提供一间专门监室和一间审讯室,用于检察机关关押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专用审讯室;监室的监控系统及审讯室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由检察机关自行安装,县公安局请示省、市公安部门同意后要尽快实现,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实现信息和监控共享,法院对民商、行政执行案件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离婚案件除外),应送达检察院,每月由检察院民行科到法院审监庭联系具体办理法律文书的移送。
(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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