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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起新家园 展示新气象 ——清水县灾后重建见闻本报记者 郝勤学 实习生 赵鑫 徐聪

天水日报 2014-08-02 13:29 大字

7月24日,记者在清水县采访时看到,在白沙乡马沟村太石河流域灾后重建点上,一幢幢二层楼房结构和一层“锁子厅”结构的新居大部分已完成了主体工程,站在背后的西灵山上远眺该重建点,宛如一座整齐的乡村小镇;在土门乡小庄村,一百余座“鞍架套平顶”结构房屋在这个静谧的山村落成,多数人已搬进新居,在灾后重建的新家园开始了他们的新生活……灾后恢复重建,为受灾户建起了新家园的同时,也使清水农村显现出新的气象。

新家园、新气象,显示的是清水县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就,也折射出清水县各级党委、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视和努力。

去年六七月份,受暴洪、地震和地质灾害叠加影响,清水县18个乡镇的260个行政村39358户群众不同程度受灾。此外,一些交通道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受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灾害过后,清水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灾后重建,科学规划是前提。清水县在灾后重建工作中,首先制订出三个规划,一是总体规划,二是村庄规划,三是住房规划。三个规划的制订完成,对全县灾后重建的目标、步骤、村庄布局、房屋户型都进行了科学设计,保障了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农村住房重建量大面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极易发生矛盾纠纷。清水县在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发挥受灾农户的主体作用,明确提出灾后重建“十不准”,即:一是对村级班子不强、村民搬迁意见不统一,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立项;二是对没有经过村民大会选举村民理事会的不开工建设;三是对拟选址存在明显地质隐患的不准开工建设;四是搬迁村未兑换好建设用地的不准开工建设;五是农户迁建房屋,由农户自选施工队伍,乡村两级干部不准代替农民做主选择施工企业;六是乡镇不准单独代替搬迁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是乡村两级干部不准插手原材料选购;八是对未聘请监理和未建立质量监管制度的搬迁项目不准开工建设;九是施工队不准随意变更房屋设计图纸;十是对做好开工准备但房屋未分到户的不准开工建设。“十不准”的提出,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最大限度地杜绝了重建过程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保障了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农村灾后重建中,6192户维修户已全面完成;2157户重建户中已建成1952户,建成率达90.5%;40村1499户需集中搬迁重建的农户中,83%已主体竣工。重建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没有一户投诉或上访行为。

监管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保障。清水县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十分重视监管工作,记者7月24日在金集镇桑寨村重建点采访时就看到,县灾后重建办工作人员正在对重建点的房屋质量、进度以及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逐户进行核查。据该重建点负责人介绍,像这样的监督核查工作自开工以来已进行了七八次。密集而严格的监管,确保了灾后重建房屋的质量、进度和补助资金的落实,也促进了灾后重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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