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公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本报讯近日,清水县首次公布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包括21条,规定了适用区域、责任主体、实施部门、参保程序、缴费标准、账户管理、参保登记手续、计发待遇、基金管理、工作人员责任、执行时间等内容,明确了县城乡养老保险中心具体负责登记缴费、人员建档等工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按照“信息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服务理念,经办机构出台了经办流程与相关表单,形成了参保业务流程、续保业务流程、账务处理流程与《参保登记表》、《审核意见表》、《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表》等,为参保工作奠定了基础。(张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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