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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公布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天水日报 2013-05-21 14:23 大字

本报讯为着力打造以轩辕文化为龙头的清水特色文化,进一步挖掘清水县历史文化内涵,发挥文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具有较高文物保护价值的轩辕谷遗址、成吉思汗驾崩地遗址、顺林寺、陈昺碑刻、梅江古民居、徐倪垂花门楼、大山堡子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该县第五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清水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抢救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县级以上重点文物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截至目前,清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已达到49处。(刘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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