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天水日报 2013-03-01 14:34 大字

清水县绿源林果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清水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诉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的(2011)清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清水县农业科技示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3年2月28日向你公司办公场所及法定代表人家属直接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于2013年3月3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交纳2011年6月30日前拖欠的承包费77892.3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070元,合计78962.3元。2、腾退所占80亩土地,恢复原状交还清水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委员管理。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拆除地上附着建筑物及搬移果树苗木。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新闻推荐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本报讯【记者令文慧】3月18日,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杨维俊带领市委办公室、农工部、市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轻车简从,深入清水县田间地头,就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春季农业生产等进行调...

清水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清水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