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城乡 去年共发放低保金近3000万元 救助城乡低保对象5万多人
□通讯员张毓民
【本报讯】清水县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坚持为民解困,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2010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共发放低保金近3000万元,救助城乡低保对象5万多人。
——城镇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扎实开展了城市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西关、东关、城南、北城、其他乡镇五个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取消了享受资格,把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分类施保,准确计算补助金额。将低保对象按家庭人员构成情况分为四种类别进行管理,2010年,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875户4319人,月发放城市低保金77.58万元,共发放城市低保金896.55万元。
——全面开展了农村低保的清理整顿和扩面调整工作。对原有农村低保户进行了复查清理、共清理出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932户3965人。开展了农村低保的扩面和调整补差工作。扩面后新纳入23010人,按农村低保提高到850元的标准,四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差为65元,去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126户46369人,月发放保障金271.26万元,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2060.47万元。
——及时查灾救灾,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先后下拨冬令春荒救灾款115万元,解决春荒期间灾区困难群众和五保户基本生活。下拨“8·12”暴洪泥石流灾害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66万元,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
——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1546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0.54%,其中集中供养99人,分散供养1447人,去年共拨付五保供养经费329.93万元;同时还为农村五保户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农村五保户个人参合资金,对五保户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报销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村五保户看病难的问题。
——城乡医疗救助有序开展。全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实行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其它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彻底解决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题,住院救助取消病种限制。将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的40—80%的比例补助,年救助次数不超过两次,最高不超过20000元。去年,全县对2418户农村困难户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409万元,对215户城镇困难户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63.2万元。
——完善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去年解决了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864人,救助资金达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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