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安装警报器 驾驶员受到处罚

天水日报 2019-06-13 12: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余碧波】近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五营镇何洼村执勤,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当天上午10时许,执勤民警在对一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有明显改装痕迹,民警迅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安装了警报器、喊话器装备,且驾驶员无法提供任何安装手续。经民警详细询问,驾驶员万某对其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即,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现场强制拆除警报器,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秦安公安交警提醒:使用警灯、警报器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特殊权利,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前提的。在车上私装和滥用警报器都会严重损害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群众发现车辆私自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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