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他人钱财近4万元秦安一男子被判缓刑

兰州晚报 2019-03-01 02:30 大字

秦安男子曲某是秦安县某太阳能店的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利用工作身份或冒充该店工作人员,虚构交押金送电器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9100元。2月28日,秦安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9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庭审中,曲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所骗赃款均已全部退赔,各被害人均对被告人表示谅解。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任泽昕通讯员王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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