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运输出意外 法院:雇主赔偿部分费用

天水晚报 2018-12-17 12:43 大字

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近日,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未及时提醒所雇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导致受雇人员在作业中因车辆超载出现意外,男子因此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受害人崔某和被告靳某一起从事建筑砖料运输工作,负责给另一被告李某运送砖料。今年8月,崔某在运送砖料过程中超载,且由于对一段下坡路的路况不熟,车辆驶出路面坠入田地,致崔某受伤、车辆损坏。经秦安县某医院和市某医院抢救,崔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崔某家属向秦安县公安局报案并请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了鉴定。现崔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靳某和李某二被告赔偿崔某的医药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损失共计322102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与靳某系买卖合同关系,受害人崔某与靳某系承运合同关系,崔某此次运砖系靳某通知,但是否参与由崔某自己决定。崔某系驾龄多年的驾驶员,此次事故因驾驶期间不符合载物规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所致。靳某负有提醒义务,其没有证据证明明确向崔某提醒了超载问题,故应承担提示责任。

11月20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靳某承担受害人所花医疗费、丧葬费等合计费用的50%,确定为21656元,其他损失由原告自己承担。被告李某虽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但受害人为其运送砖料,且原告方损失较大,故应适当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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