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百万元货款不还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促使还款

天水晚报 2018-12-14 17:48 大字

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近日,秦安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成功查询并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促使其履行债务。

西安某公司与甘肃某公司签订有再生纸供销合同,截止今年9月,甘肃某公司尚欠西安某公司货款1262799元。经多次催促,只支付了20万元,尚欠100多万元未给付。多次追讨无果后,西安某公司通过诉讼途径追讨货款。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西安某公司在起诉前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甘肃某公司在两家银行的两个业务账号存款查询后冻结,保全限额100余万元,并提供了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立即作出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两个账户内100余万元资金的裁定,并将该裁定移送执行局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冻结了被保全人在两家银行的存款50余万元。后法院在向被保全人送达裁定书时告知其账户已被冻结,规劝其尽快履行债务。被保全人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积极找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并主动履行了拖欠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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