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有分歧离婚难达成法院:双方均应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天水晚报 2018-11-05 14:31 大字

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起诉离婚的一对夫妻对共同财产存在分歧而难以达成协议。近日,秦安县法院首次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向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财产申报告知书和财产申报表,高效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秦安县的孙某与张某系合法夫妻,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但后来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2015年6月,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双方两次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均因对共同财产存在争议而未达成离婚协议。2018年7月,孙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双方发出财产申报告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并认真传达家事审判改革精神,告知其应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双方将财产申报表填写完送至法院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这次双方均如实申报了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该案调解结案。

法官告诉记者,夫妻之间感情虽已破裂,但仍应以诚相待,不能因即将离婚而抛弃做人的基本准则。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当事人,法院在判决时将不分或少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还将依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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