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 问责陕西154名责任人 其中宝鸡18人

华商报 2018-03-30 02:0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陕西省3月29日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54名责任人(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7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进行问责。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1日向陕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54名责任人(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7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人次,诫勉谈话36人,通报6人,有7人同时给予纪律处分和免职处理;对西咸新区管委会等10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其中,宝鸡市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均存在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但宝鸡市2013-2015年仍未将相关设备列入淘汰落后和去产能目标任务中,导致企业长期生产且未按要求进行淘汰,环境污染严重。

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汉中市市长方红卫(时任宝鸡市委常委、副市长),宝鸡市太白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曹乃平(时任眉县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宝鸡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琳进行通报;给予陈仓区委书记苏国宝(时任陈仓区区长)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毛跃利、陈仓区区长王万庆(时任陈仓区委副书记)、宝鸡市政协副秘书长陈平(时任陈仓区副区长)、民建宝鸡市委会主任委员张南(时任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会计师党建军行政警告处分。另有9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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