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异地盗刷 这个损失由谁担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注:图片与案件无关
银行卡明明在身上,却收到银行提示短信,卡里的钱被异地取款、转账了3万多元。秦安县的张某遇到此蹊跷事,开始还以为是诈骗短信,殊不知赶到银行一查,卡里的钱果真不翼而飞。近日,该案经秦安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法院依法判决发卡行全额赔偿张某的损失。
离奇:
身上的银行卡被异地取款
2017年5月的一天早晨,秦安县的张某打开手机后看到8条短信提示,仔细一读,他吓了一跳:当天凌晨,他的银行卡被异地取款、转账共计32860元,同时还被扣去手续费59.24元。张某查看自己的钱包,银行卡还在包里。感觉有些蹊跷的他开始以为是诈骗短信,后来为保险起见,就赶到银行进行了查询。结果,张某的银行卡里原本有3万多元,现在仅剩了76.28元。张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卡内余额后报了警。
公安机关对该案展开侦破,但一直没有结果。张某多次与银行协商赔偿均遭拒绝,他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争议:
卡被盗刷谁的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卡被盗刷谁负责争议很大。
张某认为,自己在银行办了卡,就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为储户保障安全交易是银行的法定责任。事发当日凌晨,银行卡在身边,却发生该卡被异地取款、转账的事实,给自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张某本人对银行卡的使用保管一直很谨慎,不存在泄露存款信息和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在发生不明交易后,他及时去银行进行处理,且报了警,尽到了应有的谨慎义务。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应该具备相应的鉴别真伪的技术能力,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本人的银行卡突然发生在异地被盗用的事实,证明银行发行的卡存在安全隐患,应该由银行赔偿其被盗刷的损失。
银行辩解,保障卡内的资金安全,双方均有义务。取款和转账都必须以知道该卡的密码为前提条件,是张某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密码保管不当,才使存款被他人划走,损失应由张某自己承担。
判决:
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推断张某银行卡内被异地取款、转账的钱为案外人持伪卡进行交易。
首先,银行ATM机未能识别伪卡致使犯罪得逞,说明银行未尽到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其次,张某在发现银行卡被盗用后立即与银行进行联系并报案,作为持卡人已尽到注意义务;再次,银行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泄漏了该银行卡的信息及密码,无法证明张某在资金被盗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银行应全额赔偿张某的损失。虽然公安机关尚未破案,但并不影响本案处理,银行在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后,可向持伪卡盗刷的人行使追偿权。
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银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处得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景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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