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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黑广播卖假药 “400”电话销售忽悠人 4个月非法经营数额达13万余元 5名被告人各领刑罚

天水日报 2017-12-29 11:38 大字

专业”的医疗诊断、“周到”的客服应答,通过私设电台,播放虚假广告诱使听众拨打“400”免费客服电话,忽悠人购买假药……秦安县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5名在天水市私自架设黑广播贩卖假药的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辽宁省开原市的孙某、崔某得知架设黑广播卖补肾壮阳药能赚钱,遂产生合伙卖药赚钱的想法。2016年年初,二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找到被告人王某帮其购进黑广播设备及药品,并开通“400”电话,准备好播放的音频广告。随后,孙某、崔某在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的部分乡村架设黑广播设备,播放推销节目,以所谓专家讲座、电话咨询等方式夸大药品功效,诱使听众拨打电话购买补肾壮阳药,还采用赠送的模式进行促销。孙某、崔某安排各自的妻子黄某和闫某(在逃)接听消费者打入的“400”电话,并登记被害人信息和订购数量,后通过快递邮寄药品。为方便运送药品,孙某的姐姐孙某某还与辽宁省开原市某快递公司达成发送药品并代收货款的服务协议。

2016年3月,该团伙来到天水市后,王某又帮助崔某在秦安县架设“黑广播”销售假药,很快便被警方查获。经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崔某累计销售额达134520元。

秦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孙某等5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非法经营数额达1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崔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5000元。

秦安县人民法院黄永花: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黑广播”宣传售卖假药,依据法律规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五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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