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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商拉走苹果玩失踪 法院帮忙讨回

西部商报 2017-04-11 06:09 大字

(记者 陈振峰 通讯员 侯瑞林) 果农出售苹果,仅凭口头约定,收购商连收购清单都没留就拉走了苹果,并玩起了失踪。无奈, 几名果农联合将收购商告上了法庭。在各种证据不利于果农的情况下,昨日,天水秦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批拖欠果农苹果款案件,收购商104580元苹果款当场履行完毕,办案法官提醒大家,民间交易时一定要保留证据。

果商拉走苹果玩失踪

2016年11月,四川果商曹某来到秦安县魏店乡刘岔村收购苹果,经过走访查看,曹某与刘某某等农户口头达成苹果买卖协议。曹某将收购的苹果装车运走时,未支付苹果款,只是口头承诺待苹果到秦安入库后马上付款。但曹某运走苹果后一直未付款,果农打电话他也不接了。果农打听得知曹某已经离开秦安,具体去了哪儿不得而知,无法取得联系。眼看自己辛辛苦苦一年的血汗钱无法追回,果农们心急如焚。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给付苹果款。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审查发现,曹某的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承办法官电话通知曹某到庭应诉时,曹某拒绝到秦安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并否认在秦安收过苹果。为此,法庭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根据果农提供的地址给曹某送达法律文书;但因地址不详被退回。法庭又依据查询的身份信息向曹某住所地进行了第二次邮寄送达,但仍因无人签收退回。

法院调解果农拿到钱

因曹某居住在外省,路途遥远,且原告未提供准确的居住地址,办案人员无法直接送达,眼看案件的审理在送达环节陷入瓶颈。苹果款作为大部分果农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不能及时追回,将对果农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法官在审理中查明其中一名果农家境非常贫困,妻子患癌,父母年迈多病,曹某拖欠的3万多元苹果款是全家的唯一收入,因为曹某拉走苹果后失联,该果农的精神一直高度紧张。在确定的时间开庭时,曹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是口头协议,且未结算,果农所提供的证据除自己书写的清单外,无其他结算凭据,按照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果农处于不利的地位,可能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考虑到果农的实际处境,想到老百姓为这些钱付出的辛勤汗水,承办法官在庭审后没有草率下判,而是继续电话联系曹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曹某被感动,主动承认了收购苹果的具体数量和价格,听从了法官的意见,委托亲戚带着十万多元现金来到秦安法院,当场接受法院调解并现场足额支付了拖欠果农的苹果款,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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