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20万揽下大项目 何某某一审获缓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沙井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任某某、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潘某某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承包工程的何某某有向二人行贿嫌疑,遂于2014年3月25日,对何某某立案侦查,同年4月23日对被告人何某某进行讯问。该案经开庭审理后,何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昨日,红古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现年51岁的何某某是甘肃省秦安县人,靠包揽工程发家。2006年五六月份,何某某听说沙井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一个平山造地工程,于是他立即到沙井驿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消息,并结识了沙井驿管委会负责人潘某某。2007年8月,何某某为承接项目一事,找到潘某某,而此时的潘某某已经是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在潘某某的介绍与引荐下,何某某认识了沙井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新任主任任某某。
接下来,潘某某极力向任某某推荐何某某,称是自己关系挺好的朋友,让其在工程上给予照顾。随后,何某某成功中标沙井驿街道规模养殖项目前期土地平整工程施工(3—1地块)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度,任某某也及时给何某某结算工程款。
出于以上利益,何某某分别包了10万元红包送给潘某某、任某某(二人因犯受贿罪,均已被判刑)。红古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法律,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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