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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警方连破两起网上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件

天水日报 2013-08-21 14:12 大字

本报讯近日,天水市警方连续处置了两起网民在网络平台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两名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不法人员被依法处理。

案件回放:网上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被依法拘留

7月30日,今年23岁的麦积区伯阳镇男子王某,在《百度天水吧》发帖,要求政府每人每户发放9000元救灾款,否则将要去首都机场,并附一张炸弹图片。发帖半小时后,被麦积公安分局网上巡查发现,经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麦积网安大队调查,迅速查清发帖者系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村民,上网地址显示天津电信,近期多次登录《天水贴吧》。8月9日,麦积分局对王某涉嫌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予以立案,同时对其家属讲法说事,进行了法制宣传,最终,在其父亲的劝说下,王某连夜从天津赶回天水,在其父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目前王某被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8月2日,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帖称“如果魏中不撤我炸了教育局”。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秦安县网安大队迅速展开调查,查明发帖者系天水市秦安县魏店乡村民牛某,8月1日,牛某将手机放在家中外出,其母王某用其手机和朋友聊天,王某因对魏店中学搬迁之事有看法,误将牢骚短信发到新浪微博中,造成不良影响。王某被传到公安机关后,悔恨不已,表明仅是朋友聊天,绝对没有极端想法,并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具结悔过,秦安县公安局遂作出罚款50元的治安处罚。

警方点评:传播快,受众广,网络虚假恐怖言论危害大

麦积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四海近日表示,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有些网民在这个自由而又虚拟的空间里信马由缰,以为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法律也管不了,自己也不用负责任。其实,网上言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言论一样,只要散布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都要负法律责任。因此,网民在上网的时候不能为了贪图好玩、博取关注度而发布一些虚假恐怖信息,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

链接: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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