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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完成销售任务”

兰州晚报 2013-03-06 13:18 大字

本报讯“我之所以在没有收清车款的情况下继续销售车辆,是为了完成销售任务。”3月5日上午,当一起诈骗案在兰州中院审理时,被告人李某作出如上陈述。

现年40岁的李某是甘肃省秦安县人。被捕前任成县兰海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兰海公司)法人代表。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1日,李某以兰海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兰州利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兰海公司成为利达公司在甘肃某县代理二级经销商,代理销售东风雪铁龙系列轿车。2011年10月9日,兰海公司向利达公司缴纳10万元保证金,随后两个月时间里,李某分五次从利达公司提取轿车10辆,价值103万余元。在提取10辆车后,李某首先将销售2辆车所得的12万余元车款,依照合同回款给利达公司,剩余8辆则被李某处理销售,销售的车款全部用于抵还个人债务以及个人挥霍。

2012年3月11日,李某的兰海公司关门停业。但他却始终隐瞒真相,对外谎报公司正常营业,直到2012年4月,利达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兰海公司人去楼空,李某也不知去向,自觉被骗的利达公司遂向警方报案。经依法鉴定,李某诈骗造成实际损失为90.48万余元。

面对指控,李某辩称自己是为了帮利达公司经理完成销售任务,因此才在买家没有完全支付车款的情况下将车售出。

法院审理后宣布,因该案案情复杂,延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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