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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深 三轮车夫盗窃案,何时水落石出?

兰州晨报 2012-02-24 16:39 大字

东部市场每天有许多三轮车拉货。

两年前,三轮车夫陈田录身陷一起看似非常简单的盗窃案。案件历经两次退查、两次庭审,又被发回重审,至今没有确切结论,他的家人依然在等待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三轮车夫身陷盗窃案

2月17日上午10时,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三轮车夫盗窃案”在此再次开庭审理。

庭审一开始,戴着脚镣手铐的陈田录哭着向主审法官说:“我是被冤枉的,是他们认错了人。”

站在被告席上的陈田录是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切源自一次辨认。

兰州市东部批发市场每天有大量的货物流出,由于市场内道路狭窄,人流拥挤,货物一般先由人力三轮车运送到市场大门外或附近的托运部,再改用其他交通工具运送。送货时货主一般会派人跟随,直到货物送达目的地。40岁的陈田录是秦安县兴丰乡农民,从2002年开始就一直在东部批发市场骑人力三轮车运送货物。

2009年9月7日下午4时许,陈田录前往东部市场六区运货时,被东部品牌服饰批发广场一家服装店的女店员何蓉拦下。何蓉称十几天前他们店铺雇用一辆三轮车转运货物,中途三轮车主拉着5包价值近2万元的货物不见了踪影,而陈田录与给他们拉货的三轮车主相像,要求陈田录去确认一下。此后,何蓉又叫来了店主何文兵和其他几名男子,一起质问陈田录将他们的货物拉到了哪里。其间,由于陈田录始终不承认拉过他们的货物,遭到了殴打。

紧接着,失主打电话报了警,陈田录被嘉峪关路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第二天即被刑事拘留。2009年10月6日,陈田录被逮捕。

2010年5月2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陈田录犯盗窃罪向城关区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陈田录参与盗窃的直接证据只有店主何文兵与店员何蓉指认陈田录就是窃贼的证言,以及二人的辨认笔录,确认陈田录就是拉走其货物的行为人。

需要说明的是,事发当天下午是何蓉先发现陈田录,随后何文兵也赶到现场,在何蓉、何文兵的指认下,警察将陈田录抓获。此后警方让何蓉、何文兵二人做了辨认笔录。

辨认是将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照片与其他数名无关人员混在一起,由受害人或证人进行辨认。但是,在何蓉与何文兵均长时间接触过被辨认人陈田录的前提下,这种辨认的证明力显然相对较弱。

遗憾的是,此案始终未能找到赃物,陈田录从头至尾都否认自己替何文兵拉过货,坚称是失主认错了人,公诉机关也拿不出旁证或其他有力证据证明陈田录替何文兵拉过货。

2010年11月8日,城关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已足以证明陈田录盗窃事实的存在,判处陈田录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陈田录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5月1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此案发回重审后,原来负责办理此案的嘉峪关路派出所于2011年8月18日给公诉机关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第六条概括成一句话就是“本案除事主指认外,经我所工作人员多方查找,确实再无其他证据证实了”。

弟弟称哥哥没有作案时间

陈巨录是陈田录的弟弟,今年37岁,2000年至2007年在东部批发市场蹬三轮车谋生,之后到西藏那曲做生意。哥哥被抓当天他正准备从兰州前往西藏,哥哥出事后他一边在东部市场蹬三轮车谋生,一边寻找哥哥无罪的证据。

“我坚信我哥没有偷人家的东西。”陈巨录说,哥哥是个非常老实且胆子很小的人,记得有一年哥哥在东部市场拉货时三轮车轮胎蹭了一位女士的鞋,那位女士发了火,他当时吓得扔下三轮车就跑了。这样一个人,怎么会在货主不备时偷走别人的货,然后每天继续大摇大摆地在东部市场活动,难道是等着失主来抓他吗?

陈巨录说,另一方面,每个在此蹬三轮车的人都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哥哥虽以转运货物为生,但平时的客户都是天水老乡,而且几乎都只在老乡相对集中的东部市场后门附近区域活动,很少到指认他盗窃的何文兵店所处的前门区域拉货。

“陈田录这个人非常老实,我不相信他会偷别人的东西,他因盗窃被抓后我们都非常吃惊。”租住在陈田录隔壁的李建国说,他印象中的陈田录老实且胆小怕事,没有不良嗜好,也没有前科。现在回想起来,陈田录被抓前半个月一直是正常作息,每天正常在市场给人拉货,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哥哥出事时,我嫂子已经有5个月的身孕。家里还有3个孩子,最大的12岁,最小的3岁。还有两个老人需要照顾。”陈巨录说,哥哥被刑拘后,他一直向家里人瞒着这件事,直到哥哥被批捕后,才不得不将消息告诉家里人。

陈巨录说他没有太好的办法帮助哥哥,只是掏钱替哥哥请了律师,同时四处奔走,希望能找到哥哥无罪的证据。陈巨录后来调查了2009年8月26日下午哥哥的活动,他认为哥哥没有作案时间。

根据何蓉给警方的陈述,案发当天,她于下午5时20分至5时30分之间,从市场上找到一辆三轮车转运货物,其间,由于市场内行人较多,她和三轮车还被堵在路上十几分钟,之后,大约下午6时12分,货物丢失。

陈巨录后来调取了案发前后哥哥手机的通话记录,他从电话的接打记录中发现,当天下午5时49分55秒,哥哥曾给东部市场六区经销毛毯的商户安春太店里的固定电话打过一个电话,通话时长为31秒。其后,下午5时51分22秒,陈田录又接到了同在市场六区经销床上用品的老板缪新枝打来的电话。由于这两个电话接打的时间,正好接近案发时间,陈巨录先后找到了两人。他了解到,案发当天下午5时20分,哥哥从位于东部市场六区的缪老板店中载货出发,前往东部市场前门对面的轻纺城送货,结果,由于当时托运货物的车辆已无法装载货物,而他不知道货主缪新枝的电话,下午5时49分,陈田录给安春太打电话,请他转告缪说货物无法送上车。下午5时51分,在接到缪的电话后,陈田录又将货物运回了缪的店中。

陈巨录说,从缪老板店面所在的东部后门附近的六区出发,需要横穿整个市场,过东部正门前的马路,方能到对面的轻纺城,这一段路,单程平时需要十几分钟,如果遇到客流或堵车,则需要半小时甚至更久。案发当天下午5时49分,陈田录从轻纺城打回电话,到他将货物运回缪店中,最快也会超过下午6时,何况当时正值人流车流高峰期,十几分钟根本无法返回,因此,从时间上看,哥哥根本没有时间作案。

主要证人放弃作证

2010年6月10日,陈田录涉嫌盗窃一案在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公诉人除出示了失主何文兵及店员何蓉的指认材料外,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新东部市场门口附近的监控录像视频截图资料作为证据,监控录像分辨率非常低,无法看清楚骑车人的相貌。陈田录在质证时指出,截图画面的人穿着咖啡色的外套,但他根本没有此种颜色的衣服。此外,他的三轮车是绿色的,前轮上有挡泥板,但画面上的三轮车根本看不清颜色,也没有挡泥板。

“三轮车不是我的。”在庭审时,陈田录始终不承认盗窃了货物。

在庭审中,东部市场六区的商户安春太和缪新枝到庭为陈田录作证。证明案发当天下午陈田录在给缪新枝送货,没有作案时间。

庭审结束后,该案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

3个多月后,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庭审只持续了十几分钟。令人意外的是,先前为陈田录作证的证人缪新枝放弃原来的证言且未到庭作证。

据安春太后来讲,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他被城关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叫去询问给陈田录作证的情况。他的证言内容是2009年8月26日下午5时许陈田录给他打电话,称他给缪新枝送货受阻,让他给缪新枝传话,但他当时并没有亲眼见到陈田录给缪新枝拉货。安春太表示,自始至终,他都未放弃自己的证言。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缪新枝还在为陈田录作证,但后来他放弃了作证,称自己“什么也不记得了”。缪新枝放弃作证,可能有生意比较忙的因素,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他先后被办案人员叫去了四五次,每次都要半天左右,时间较长,影响他做生意,缪的妻子也曾因此颇有抱怨。

在法庭质证阶段,陈田录的辩护律师、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芳认为,公诉人出具的订货单、价格鉴定结论、抓获、破案经过、情况说明均不是证明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直接证据。监控录像视频分辨率低、无法确定是被告人陈田录,录像照片内容存在和本案有关情节不符的问题。失主证言称丢了5包货,但监控显示三轮车上只有3包货;证人何蓉称被告人穿黑色马甲,但监控录像上的人穿咖啡色夹克;被告人的三轮车前轮上有挡泥板,但监控录像上的三轮车没有挡泥板。

梁芳同时认为,即便是何文兵与何蓉的证言及辨认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比如何文兵本人是天水人,但他在2009年的陈述中称,犯罪嫌疑人操外地口音。何文兵在案发后2009年8月27日、10月18日的两次陈述中,除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身高外,对其他特征均无法描述。

梁芳认为,另一方面,本案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不能得出唯一结论。

何文兵和何蓉指认陈田录是实施盗窃行为的人,但陈田录的电话记录及安春太、缪新枝的证言却证明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并且这两组证据间的矛盾无法排除。虽然安春太、缪新枝的证言后来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但二人的证言自始至终没有否定过安春太确实接到过陈田录的电话、陈田录也确实为缪新枝送过货的事实。只不过对送货时间是否就是8月26日案发当时,缪新枝记忆不清、无法确定而已。

因此,在原始的电话记录无法否定,电话记录和安春太、缪新枝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的情况下,上述证据与被告人的有罪证据间存在明显矛盾,且这一矛盾没有得到排除,根据现有证据得不出陈田录有罪的唯一结论。

梁芳认为,起诉书指控陈田录实施盗窃行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在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仅凭失主及何蓉的辨认,就认定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在证据上是薄弱的,也是危险的。同时,失主报案中提到的嫌疑人特征与陈田录不符,而且辨认笔录是在抓获陈田录后,何文兵、何蓉是接触了陈田录以后辨认的,不具有证明价值。

对于陈田录涉嫌盗窃一审最终被判有罪一事,东部批发市场了解此案的许多商户表示不可思议。

商户白涛始终关注陈田录一案,并且旁听了一审和重审的庭审。白涛认为,作为商户,如果他雇用了一个不认识的三轮车夫,正常情况下他不会特别注意三轮车夫的相貌,因为没有必要,反正货主是一直要跟在三轮车后的。因此时隔十几天后他根本想不起来那个三轮车夫长的什么样。

“80岁的老父亲一直反复告诫我,你一定要搞清楚你哥到底有没有偷东西,如果没有就不能背这个贼名,一定要讨回清白。”陈巨录说,哥哥目前已经被羁押两年零五个月,希望法院能够查明事实,还哥哥一个清白。

■文/图 本报首席记者 邢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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