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220万元
□通讯员唐周全
【本报讯】近日,秦安县通过乡镇信用社向411名孤儿监护人支付了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20万元,以保障每个孤儿的基本生活所需,确保孤儿健康成长。
今年,秦安县民政局在原审批确认265名孤儿身份的基础上,又对146名符合条件的孤儿身份进行了审批确认。在孤儿申报工作中,秦安县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列入申报范围。为了确保孤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秦安县民政局还组织乡镇政府与本辖区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孤儿监护协议书》,协议确定由乡镇负责向孤儿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保障金委托乡镇信用社以存折形式代发,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孤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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