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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非我”的较量 ——天水市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调查

天水日报 2011-05-15 08:46 大字

侵权案

触痛知识产权侵权的软胁

今年3月12日,市民孙先生在秦州区解放路鑫海广场一电动助力车专卖商行为儿子购买了一辆“我是雅马哈”助力燃油车,在购买时该商行工作人员介绍,此车型是助力车,汽缸排量很小,用不着挂牌照,而且驾驶人也不用办驾驶证。听了商行工作人员的介绍,孙先生很痛快地付了款。谁料,几天后,孙先生的儿子骑车行至秦州区合作南路时遭执行交警盘查,助力车因没有牌照被当场扣留。

事后,孙先生匆忙拿着购车时所有的手续来到天水市交警大队按程序办理牌照,可交警部门却告知他所购车辆的合格证是假的。这个消息让孙先生顿时傻了眼。车上明明有“我是雅马哈”的标志,合格证怎么会是假的呢?

随即,孙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在和经销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4月6日,孙先生将该商行投诉到秦州区工商局。秦州区工商局商广科接到孙先生的投诉材料后,前往该助力车专卖行调查取证。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出售的这种助力燃油车全称为“我是雅马哈”,除了“我是”二字以外,其商标使用的是注册品牌“雅马哈”的字样,生产厂址为无锡某地。但经销商却拿出不任何关于雅马哈品牌持有方的授权证明,生产厂家也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关手续。工商执法人员说,“雅马哈”是一个注册商标,任何生产经营者若要使用此商标,都应有权利人的授权书,而经销商唐女士的这种营销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相关条款。经销商唐女士及助力车生产厂家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秦州区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跨区域执法的权限,所以他们只能追究经销商的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在大多数人听来是一个遥不可及的字眼,但这些年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盗版书籍、盗版光盘,知识产权侵权几乎就在人们的眼皮底下发生着。不良厂家抄袭、仿制原创产品;渠道批发商和零售商推波助澜,对此类侵权品视若无睹,知假售假,甚至正版、盗版同时销售;消费者知假买假——这种公众大量复制、生产、销售、消费盗版、假冒等群体性侵权由来已久,数量之多,覆盖范围之广令人叹服。特别是现在网络上流行的盗版电影,人们在一饱眼福的同时,殊不知也在侵犯着别人的知识产权。

2010年11月25日,天水市6家网吧因私播《叶问》而被著作权所有单位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成功”)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6家网吧各自赔偿宁波成功方2800元的经济损失。成为被告的6家网吧业主觉得非常委屈,也表示难以理解。可是,当他们在无意间为网民提供播放该影片时,的确已经侵犯到了合法权利人的著作权。法律是无情的,所以,他们必须遵照法律的判定来执行。这起案件让信息时代的人们近距离地感受到了“知识产权侵权”或许在不经意间就会出现在我们自己身上。

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侵权或者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会对当事方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甚至还会对某一团体或地方政治、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天水市“花牛”苹果商标之争便是知识产权侵权的典型代表之一。

维权

艰难的拉锯战

苹果种植业是天水市的一个支柱性产业,尤其是天水市的花牛苹果,在国内外都享有声誉。上世纪60年代,落户麦积区花牛镇花牛村的花牛苹果,以其色泽鲜红、五棱分明、皮薄质脆、浓香甜美,在国内外苹果市场享有美誉,曾在全国苹果评比中多次获得第一名。

1965年,花牛村的苹果首次打入了香港市场,工作人员第一次在包装箱上写下了“花牛”二字。同时,花牛苹果也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第一个获得正式商标的苹果品种。

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是,拥有这个商标的不是天水,也不是花牛苹果的原产地——花牛村,而是一家别的公司。1996年2月,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甘肃分公司抢先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花牛苹果的商标。

“花牛”商标被抢注,当时的花牛村果农并没有意识到这对他们来说将意味着什么。但是,很快,陕西、山东等地的客商纷纷利用花牛苹果的知名度抢占市场,甚至外省一些地区的劣质苹果也打出“花牛”的牌子滥竽充数。这不仅使货真价实的花牛苹果在经济市场的占有额快速萎缩,更使花牛苹果的声誉每况愈下。也正是这个原因,很长时间以来,天水市花牛苹果一直就在“增产不增收”的怪圈里徘徊。至此,花牛村人才如梦初醒,扼腕叹息。

2006年5月21日,流落在外20年的“花牛”品牌终于回家了。“花牛”——本是自己生养的孩子,接回家时,我们却等待了20年的时间,付出了惨重的经济代价。

一场长达20年的商标之争,最终以“花牛”回到花牛村而宣告结束。花牛商标转让回来后的当年,花牛苹果就卖到了每公斤4元的价格,花牛村苹果产值比2003年翻了一番,为广大果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此后,花牛商标带来了更多的经济价值,仅2007年,全市果品种植面积就达153万亩,年产果品5.1亿多公斤,总产值8.38亿元。天水花牛苹果在国内一枝独秀,花牛苹果成为天水市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支柱产业。

“花牛”商标失而复得,让尝够了没有商标所有权痛楚的花牛村人百感交集。至此,也为天水市社会各界提出了警示——“品牌商标”和“注册商标”的重要性。

2003年6月,一纸从深圳寄来的诉状打破了二一三机床电器厂的平静。贵州天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二一三厂、深圳天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三厂子公司)生产销售的GSZ2系列小型直流接触器侵犯了其ZL9722946.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面对这张莫明其妙的侵权诉状,二一三人很是意外。他们认为,自己公司生产的GSZ2系列小型直流接触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注册了专利号,且在1966年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航空电器设计》一书中对二一三厂生产的此型接触器作过介绍,根本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真要论究的话,反而是贵州天义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他们怎么敢倒打一耙?假如对方胜诉,二一三厂面临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二一三厂不但要损失年产值10%的经济收入,而主要以生产此类接触器的子公司——深圳天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濒临破产。为此,二一三人必须全力应对这场官司。

但,事情的发展远远超出了二一三人的估量。

2004年1月,深圳市中院审理了此案。官司打了近一年时间,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二一三厂及深圳天庆公司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

侵权者反而强势?二一三厂与天庆公司当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国家专利复查委员会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该决定书宣告贵州天义:“专利号为ZL9722946.9号的专利权全部无效”。2006年1月,广东省高院依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贵州天义公司的诉讼请求。可贵州天义公司不服判决,再次将二一三厂及天庆公司起诉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驳回贵州天义的诉讼请求。

至此,历时三年的被侵权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太艰难了!”尽管已事隔多年,但说起当年维权时经历的桩桩件件,一直参与此事的二一三厂企业管理部门的职工张迎春仍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她说,厂里为了打这场官司,光是从北京、深圳、天水之间往返的路费就花费了近10万元,还不算律师费、住宿费等等。而且,就知识产权案来说,一些法官不一定具有专业知识,审理中难免有失偏颇,维权人应有超强的耐心及“抗压能力”。张迎春说,此事发生后,厂里也汲取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对自己的专利产品更为看重,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从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小企业,发明的专利产品一进入市场,当前景看好时,总会遭遇一些侵权行为,或是盗用外观设计,或是盗用商标标识,或是将其产品改头换面后投入市场。但是,明知道自己的专利产品受到了侵权,这些企业做出的选择却是“保持沉默”,不会主动出击维权。最多的想法便是以正品、以保证产品质量上乘来赢得市场。

他们为什么不走法律维权的路呢?

“对企业来说,维权是个很艰难的事,实在没有办法时他们才会采取维权行动。”市知识产权局陈守敏科长在谈到专利侵权案时说,专利侵权维权有三难:一是专利侵权技术判定难、取证难;二是维权周期长;三是维权成本高。基于这三点,遭遇专利侵权时,专利权人一般会放弃维权。他在企业调研时,曾遇到过天水市一家中药保健所专利被侵权的事情。保健所负责人明知自己的产品被外地一企业盗用,但因自己是民营小企业,财力、精力根本承担不起维权的费用,于是只能眼睁睁地望“权”兴叹。

2009年4月,天水市委、市政府批准专设市知识产权局,增加了编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专利年代理量逐年增加。2010年,市知识产权局被确定为甘肃省首批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试点城市。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赵战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8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250件;2010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340件,创造了天水市专利申请的历史最高水平。他说,截至2010年天水市授权专利量首次突破千件大关,授权专利量达1106件。其中,发明授权69件,实用新型授权932件,外观设计授权105件,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位居全省第二。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水华圆制药设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专利产品拥有量突破百件。赵局长说,这些数据和事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天水市社会各界对其权利持有认识的提高,对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

“近一两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增速呈现出持续加快趋势,连续三年增长速度超过30%,2010年更是以接近40%的速度迅猛增长,”赵局长说,这正是人们维权意识增强的结果。

维护知识产权

我们在行动

让我们把时间再次回拨到2008年。

这年12月,天水烟草专卖局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映销售伪劣香烟案件的情况。经侦支队当即成立专案组,从2009年年初开始,北上北京,南下广州、福建,远赴河南、山西,行程7万多公里,共走访、询问有关人员近百人。最终,嫌疑人李六昌被抓获,按照李六昌的交待警方顺藤摸瓜抓捕了其余几名嫌疑人。至同年10月底,天水市近年来最大的、涉案金额高达233.3万元的销售伪劣香烟案件成功告破。

或许有人以为销售假冒伪劣品牌产品只是属于制假售假,并不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范围内,但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记者了解到,侵犯知识产权案包括五种:一是假冒注册商标案;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三是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四是假冒专利案;五是侵犯商品秘密案。而这起涉案金额较大的香烟案件不但制假售假,也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中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一法律条文。

仅2009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受理涉烟犯罪案件10起、立案侦查8起、破案9起,涉案金额600余万元。2010年,全年共受理涉烟犯罪案件7起、立案侦查9起,破案9起,涉案金额700余万元。2010年11月,“亮剑行动”正式开展,行动中,天水市各级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28起,破案16起,抓获19人,逮捕5人,移送起诉1案1人,涉案金额732万余元。这些案件大部分涉嫌非法制造、销售品牌商标商品,给这些品牌持有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无法估量的品牌声誉影响。

2010年9月至12月,市文化文物出版局组织部分县区文化执法人员,查处了秦安县希望书店、武山县博学书店、武山县育才书店涉嫌经营盗版中小学《教材全解》和麦积区启升中学、甘谷县像山中学非法征订教材的4起案件。共查缴盗版中小学《教材全解》教辅图书2629册,总码洋48555.20元;查出从其他非正规发行渠道征订高中课本共45294册,总码洋为573597.38元。四个案件涉嫌总码洋合计为622152.58元。有关部门对销售盗版教辅的3家书店做出了停业整顿、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从非正规发行渠道征订教材的2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同年9月,为规范网络服务商、网站和网吧的经营行为,市文化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对全市网络服务场所进行了抽查,并将部分网站列入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监控,定期不定期明访暗查。与此同时,市文化局还重点加大了对侵权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面对出版物市场普遍存在的盗版现象,重点查缴了一批盗版畅销书、工具书、教材教辅读物以及音像制品。对全市112家出版物经营户和197家印刷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查缴盗版工具书152册,盗版图书1235册。有效打击了天水市出版物盗版侵权的现象。

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接触过天水电器厂磁疗仪被侵权案件的律师沈志科说,前几年在我国,侵权行为较为普遍,盗版书籍、光盘曾一度泛滥。近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之权利人有了较为强烈的维权意识,一些个人或利益团体疯狂的侵权行为才有所收敛。诸如去年吵得沸沸扬扬的腾讯诉360侵权案、文著协诉百度侵权盗版事件,其实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权利人对维护自己权益的觉醒。在天水市,因为权利人少,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也就较为少见。但是当权利人遭遇侵权行为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干净的知识产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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