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为农村“四议”活动叫好

天水日报 2010-02-28 16:59 大字

每周时评

本期主持姬建中

最近一个时期,天水市农村开展的“四议”活动引人注目。“四议”就是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时,按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由党支部领导,村代会作主,村委会办事,把领导权、决策权、执行权分开,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创新之举。

“四议”的法律基础是“四自、四民”,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国9亿农民正在进行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的民主实践,这种扎根于田野里的“草根民主”,正在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

农村的草根民主是田野的新期望。我们拒绝西方的民主制度,拒绝分权制衡和三权鼎立,但我们不能拒绝民主,民主是个好东西,看看农村的民主实践,真让人耳目一新,为之叫好。笔者观摩过几次“四议”。比如,秦安县西川镇姜堡村,干部下基层请教村民做什么,村民希望拓宽村中多年盼望的道路,于是宣传动员,征求意见,一事一议,农民按了手印,解决了出工出钱、地益树木赔偿等难题,2.6公里修路进行得很顺畅,笔者亲眼看到农民高兴地修路,每天上劳力200多人。

当然,笔者也看到,有的村民大会在议事时,站起来发言的只有一两个人,说了几句赞美和希望干得更好的话,没有提出意见,投票时没有一名反对者,这让人有所怀疑。为什么会一致通过?有三种可能:一是所有人真心实意全部赞成;二是不明就里稀里糊涂同意了事;三是村领导对不同意见事先进行了警告、暗示。

农村的民主要做得更扎实,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防止农民“被民主”。上级党委不能从头到尾操办,替农民作主;村务公开不能只是部分公开;会议不能由村领导导演,包办议题、议程。

二是反对假民主。有的村领导也认识到民主时髦,不搞民主农民不答应,而民主又会制约他们的权力,于是在民主上弄虚作假。有的基层领导无意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他们心中暗喜老实顺从不吭不哈的人,一旦村委会或党支部提出的议题有人反对,特别是有不少人反对时,他们的想法难以通过。有的人还迷恋过去那种一村之长、一个人说了算的年代。这些村领导忘记了自己是村民选出来的办事员。

三是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相当多的农民认为村里的事是干部们“捏包子”,早就定好了,投票开会不过是走过场,有的人凡村里开会投票不参与。他们不知道票就在他们手中,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赋予他们神圣的权力,无须看别人的眼色行事。农民民主意识的培养不能依靠农民“自学”,要有外力介入,特别是县乡镇的培训和宣传,另一个办法是把扶贫和民主培养结合起来,在帮助物质生产的同时,提高农民的政治素养。同时,要培养农民中的“意见领袖”,他们是农民中的精英、能人。

笔者认为有一个想法值得尝试——组织数百万“农村民主建设志愿者”,以农民夜校等方式向农民教授村民自治等政策、法律知识,宣传外地成功的农村民主实践经验,提高他们对民主的认识,政治参与兴趣和议事能力,行使好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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