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护妻伤了人最终自首获缓刑

天水晚报 2019-11-13 16:50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一男子得知妻子与一女摊主争吵,不仅没有相劝平息事态,反而与女摊主争吵厮打致对方受伤,最终赔了6.2万元,还受到了法律制裁,真是得不偿失。

租住在秦州区的谢某,其妻在秦州区西十里摆摊卖早点,谢妻与同在此摆摊的王某曾因摊位问题发生过矛盾。2017年11月20日,谢妻与王某在某医院门前卖早点被管理人员劝离后,先后将摊点移至一巷道内,谢妻认为王某抢占了其先占的摊位,便与王某发生争吵,并打电话叫来谢某。谢某到现场后让王某移走摊位,王某不肯,二人发生争吵,王某持长勺击打谢某,谢某用拳头击打王某肩膀,致王某肩膀受伤,两人厮打被周围群众劝开。期间,谢妻打电话报警,谢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后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王某经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左侧锁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2018年初,谢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丹介绍,经主持调解,谢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谢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6.2万元,并已履行,王某对谢某表示谅解。法院认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明知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且在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所以,对其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等规定,法院判决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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