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场监管局 消协联合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天水日报 2019-11-08 16: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余碧波】近年来,网络消费发展迅猛,促进和便利消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不断暴露出货不实、价格不符、假冒伪劣、刷单炒信、信息泄露等问题,消费者网络消费投诉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在今年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市市监管局、天水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谨防促销陷阱。

不为低价商品所惑:多熟悉电商及相关经营者的常见价格手法,在参与网络消费前,尽量先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所购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不要相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不被虚假折扣所迷惑,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愿意为符合品质消费要求的产品买单,自觉远离售假问题多发、整改态度力度差的电商平台。

正规电商是首选:消费者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正规电商,对朋友圈的“良心”货不要轻信。符合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会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营业执照等信息。

预付定金要谨慎:消费者应注意了解商家制订的打折规则、红包使用规则,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建议消费者在缴纳“预售定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并注意留存营销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截图等资料,不要未看清规则,随意下单。

坚持理性消费:多关注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资质和信用,理性参与促销活动,避免盲目选购、冲动消费,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在签收快递物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合情况时应当面拒签。对于已签收的物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保留适当时间,做好包装物品的处置,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依法主动维权: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网络消费过程中,倡导履行相应的消费责任,及时反映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有关行政部门电话进行投诉,要依法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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