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入狱没还款连带保证人被起诉

天水晚报 2019-11-01 17:42 大字

借款人入狱不还款, 作为担保人你就还!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找来担保人后,向村民借来20万元,后来男子入狱未还款,担保人被债主起诉到了法院。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2018年1月,麦积区的黄某与同村村民司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黄某给司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1年;司某应找连带保证人一名,与其负连带责任。经司某联系,村民吴某以连带保证人身份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签订后,黄某将现金20万元交付给司某。借款到期后,司某因犯罪已入狱服刑,未给黄某还款,黄某遂向吴某催要,但吴某一直未还款。

今年5月,黄某将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归还借款20万元,并按年利率5%承担逾期利息。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中,吴某辩称,黄某与司某的借款是现金交付,当时他没有清点。虽然借款确实由他担保,但他当时只认为是一般担保责任,所以黄某应当先向司某主张权利。

主审法官郑毅审理认为,黄某和司某借款的证据充分,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合法成立。吴某作为连带保证人,自愿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其应当知道连带担保人的责任,故其认为黄某应向借款人司某主张权利后再由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辩解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成立。黄某要求吴某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判决:由吴某偿还黄某借款20万元,承担逾期利息2700余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指定期限履行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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