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产生的电费该谁承担

天水晚报 2019-08-22 16:28 大字

因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秦州区一村民生产所用的电表出现漏电并产生电费。之后两个多月该村民未如期缴纳费用,又产生了滞纳金,随后他被停止供电。近日,供电方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电费及违约金。

杨某因生产需要,由原告某电力公司供动力电多年。2015年农电改造时,电力公司将杨某原有的电能表更换为智能电能表。在电能表更换前后,杨某的用电线路均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017年10月,据电能表的自动统计,杨某当月应缴电费为5718.81元,除在预付余额中自动冲抵42.28元之外,杨某一直未缴纳剩余的电费5676.53元。截至2017年12月21日,又产生了违约金624.42元。

此外,双方在因电费产生纠纷之前,杨某的动力电用电线路因刮风下雨导致断线,杨某自行用绝缘防水胶布将断了的电线重新包裹、连接。之后,杨某所在的平南镇某村出现了电力故障,经电力公司派人排查后,认为是杨某对断了的电路处置不当造成的问题,遂将杨某的电能表的出线抽离,并一直没有恢复,之后该村的电力故障消除。

因杨某逾期未缴纳电费,电力公司停止对杨某供电至今,近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电费及违约金。

案情回放

怎么还有滞纳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供用电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义务的分界点是杨某的电能表,电力公司负责将电能送至杨某的电能表,并对相应的送电线路进行管理维护;杨某则对电能表之后的用电线路进行管理维护,并按照电能表的有效计量结果在缴费期限内向电力公司缴纳电费。杨某主张电力公司没有给电能表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但《农村安全用电规程》规定:“电力使用者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因此,某电力公司没有义务给杨某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即便因用电线路漏电产生了额外电费,也应当由杨某承担。

涉案电能表的检定结论为合格,因此该电能表的计量结果有效,杨某应当缴纳相应的电费。因杨某没有在缴费期间内缴清电费,某电力公司要求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由杨某承担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2月21日的违约金624.42元,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杨某向电力公司支付拖欠的2017年10月的电费5676.53元以及截至2017年12月21日的违约金624.42元。

杨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

汪元玉

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导致漏电,由此产生的电费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呢?

供用电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无法避免的,在供电与用电过程中,双方都应尽到自己的义务,安全用电。若因漏电原因导致电费产生,应当区分责任。本案中产生的电费系漏电所致,并没有实际用电,但漏电原因是用电线路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是用电方的责任,因此用电方应当足额缴清电费,否则将进一步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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