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板突断裂 摔伤务工者承建方该赔吗
本报记者 王 琳
秦州区一男子与他人共同承包粉刷工程后干活,结果由于工程承建人搭建的脚手架架板突然断裂,致使该男子摔伤。在法院的裁决下,承建人最终承担了70%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2018年8月14日,经秦州区的高某联系,白某、高某等五人共同以13元/平方米的价格,承揽了麦积区张某承建的一座农村自建二层楼房的粉刷工程。8月18日,白某在张某搭建的脚手架上干活过程中,脚手架架板突然断裂,白某从高处坠地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其伤情被诊断为:左胫骨、左三踝骨折。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约1.5万元。经司法鉴定,白某的损伤达十级伤残。2019年4月,白某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72000余元。
法院判决
依据《合同法》等规定,麦积区人民法院判决白某的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共69000余元,由张某赔偿70%即48591元。
法官说法
麦积区人民法院 郑毅
《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者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不能认定为雇佣。该《解释》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本案中,张某与高某就建筑物内外墙粉刷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对具体工作不参与管理,仅是接收几人的工作成果并按约支付报酬,白某、高某等人自行协商确定平均分配报酬,实际工作中几人也是共同提供劳务,合理分工完成承揽业务,其形式和实质均符合承揽法律关系的要件,故张某与白某、高某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承揽关系,白某、高某等五人属共同承揽人。白某等人施工利用的是张某搭建的脚手架,事故是因脚手架架板断裂导致,定作人张某提供的施工设施存在缺陷,其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白某作为粉刷工程从业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注意安全,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确定对白某的损失,由张某赔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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