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办登记手续分手需退高额彩礼

天水晚报 2019-08-19 15:43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耐心工作,促使女方退回90000元彩礼,对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等不良风气起到了积极作用。

秦州区的马某之子小马与宋某之女小宋于2018年正月初八按照乡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缔结婚姻关系,宋某收受马某彩礼、三金款118000元。

2018年8月,小马与小宋发生争执,小宋离家出走。因双方协商退还彩礼事宜未果,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返还其彩礼122000元。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两方当事人均在农村,家庭纯收入低,所送彩礼金额过高,双方子女同居时间短等因素,在一审判决期间酌情提高彩礼返还额度,判决由宋某返还马某彩礼款90000元。

“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着为缔结婚姻而由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给付彩礼的习俗,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上兴起了攀比彩礼之风,彩礼金额迅速从5万元攀升至10万元甚至更高,已成农民新的重负,从而出现了因婚致贫等问题,天价彩礼已成农民脱贫路上的拦路石。”七里墩法庭法官郝亚河表示,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法院对农村索要高价彩礼的行为进行必要司法干预的指引功能,对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等不良风气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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