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 法院判还

天水晚报 2019-08-13 15:42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个体户与陇南市一家野菜加工厂常有生意往来,近日却因其拖欠对方货款,迟迟不肯结账,被对方告上了法院。

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家住麦积区的金某从陇南市两当县一家野菜加工厂陆续购买蜂蜜产品共计12万余元,每次购买均未直接付款,只出具欠条。金某在2015年至2018年曾分四次支付货款2.3万元,退货价值24278元,还剩余货款近8万元未支付。经野菜加工厂多次催要,金某一直未付欠款。

为此,该野菜加工厂将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金某给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共计8万余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中,主审法官郑毅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由金某给付野菜加工厂货款及利息合计82000余元,于2019年7月2日给付1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3万元,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22441元,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2万元。如金某对上述任意一笔款项逾期付款,则按月利率2%承担从2017年5月12日至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野菜加工厂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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