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遗嘱房产谁继承子女协议由尽赡养义务者继承

天水晚报 2019-08-13 15:54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 实习生杨可馨】麦积区一对老夫妇生前未对名下房产留下遗嘱,二老去世后,儿女为了继承房产,只好上法院进行裁决。

麦积区的赵某和马某夫妇生前是某国营单位的职工,早年共同购买了麦积城区的房屋一套,登记在赵某名下,于2004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其中,赵某和马某共同占有70%产权份额,他们所在的公司占有30%产权份额。该夫妇膝下生育有儿子赵甲(化名)、女儿赵乙(化名),如今儿女已各自成家立业。2017年11月,马某去世,相隔三个月后,其丈夫赵某也去世了。由于赵某与马某生前均未立遗嘱,赵某的父母均早于赵某去世、马某的父母均早于马某去世,故该夫妇去世后留有的遗产住房,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只有儿子赵甲和女儿赵乙。

为了明确该套房屋的继承问题,2019年5月下旬,赵甲将远在外地生活的妹妹赵乙起诉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继承人赵某的房屋70%份额,由他继承所有。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中,主审法官温朝晖经调查后认为,原告赵甲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原、被告自愿协商该房屋由原告继承。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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